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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0修订)

发布日期:2020-11-17


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学生成长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扎实理论基础和创新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现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5号)、《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修订)》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

2.“纺织之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正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4.捷讯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经贫困生认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5.美麟奖学金用于奖励经贫困生认定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本《细则》涉及的所有奖学金申请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

5.以评奖当年9月学院事务中心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长公示为参评依据。非贫困生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满36小时,经贫困生认定的贫困学生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满72小时可申请奖学金;

6.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延长学年者;

 ②受到治安处罚、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二)国家奖学金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仍需符合成绩排名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纺织之光”奖学金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仍需符合成绩排名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三、奖学金审核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奖学金审核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学生事务中心负责人、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对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分数核算,向学院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交候选人名单。

学院成立“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代表、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组成,制定奖学金评定政策、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决策重大事项、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四、评定标准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评定。

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科研创新成绩

 “纺织之光”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成绩

正雄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科研创新成绩

捷讯励志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

美麟奖学金:综合考核成绩总分=学业成绩+综合表现成绩

其中,学业成绩总分400分;科研创新成绩总分200分,综合表现成绩总分50分。

(一)学业成绩计算标准

大一年级成绩视评奖当年情况而定;

大二及以上年级学业成绩=GPA*100

(二)综合表现成绩计算标准

综合表现成绩由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荣誉奖项(奖学金除外)组成,各项累计封顶50分。

分类

负责人

分数

社会工作

(任职满一年)

校级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20

部长、副部长

15

干事

3

院级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15

部长、副部长

7

干事

3

班级学生组织

班长、团支书

12

班委、团支部委员

5

宿舍长

2

学生党支部

支部副书记

15

支部委员

10

学生社团

负责人

4

志愿服务

100小时


2

120小时


3

150小时以上


5

荣誉奖项

省级以上荣誉


20

省级荣誉


12

校级荣誉


8

院级荣誉


2

(三)科研创新成果计算标准

科研创新成绩由科研成果、创新性比赛和科研创新项目组成,各项累计封顶200分。

所有学术成果必须见刊,仅仅受理或录用通知一律不算入;所有比赛结果以获奖证书为准;所有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仅仅立项一律不算入;所有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1.科研成果积分分值如下:

类别

内容

分数

高质量文章

SCI论文、EI源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00

科研成果第一作者100%计算,第二作者以50%计算,第三作者以25%计算,其余以10%计算。

普通文章

省级期刊论文及会议论文

40

知识产权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200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0

发明专利公开

40

软件著作权授权

40

实用新型专利公开

20

软件著作权申请

20


2.创新性比赛情况积分分值如下:

类 别

特等奖

(金奖)

一等奖

(银奖)

二等奖

(铜奖)

三等奖

备 注

国家级比赛

120

80

40

30

独立参加的积分100%计算;两人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60%,第二完成人40%计算;三人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50%,其他人25%计算;四人及四人以上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40%,其他人20%计算。

省部级比赛

40

20

15

10

厅级比赛

30

15

10

6

校级比赛

12

6

4

2

院级比赛

6

3

2

1

同一年度的同系列比赛,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值算。

3.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按期完成者将给予积分奖励。学生完成创新科研项目情况积分分值如下:

类别

优秀

合格

备注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0

20

独立完成者积分100%计算;两人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60%,第二完成人20%计算;三人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50%,其他人25%计算;四人及四人以上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40%,其他人20%计算。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0

10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

8

校“䇹政基金”项目

40

15

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15

6

院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5

2

同一科研课题申请多个项目的,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值算。

五、补充说明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纺织之光”奖学金不可兼得;

2.同一学年内,正雄奖学金、捷讯励志奖学金、美麟奖学金中任意两项不可兼得。

六、奖学金评定流程

1.由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的同学主动申请,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超过申请截止日期提交的材料一律无效。

2.由学院奖学金审核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材料审核和分数核算,并向评审工作组提交初步审核名单。

3.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

4.国家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经上级评审同意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正雄奖学金、捷讯励志奖学金、美麟奖学金初评结果报捐赠方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五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七、其他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