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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就业实习管理办法(学生自主实习)

发布日期:2016-06-16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生赴企业就业实习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关于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学生本科生就业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如下:

第一条 申报条件

本规定仅适用于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阶段,原则上申请者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或实习岗位须为本专业相关行业。

第二条 审批流程

1、由学生本人自行申请,申请时间为即日起至下学期开学第一周,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所需提交材料:《就业实习申请表》、《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函》、《就业实习计划》、《就业实习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协议书》、学校《就业协议》(第二联)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实习期间原则上必须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具体由各系指定专人负责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学生。

第三条 考核方式

1、实习时间为两周及以下者,实习结束按要求完成《实习总结》、《毕业实习鉴定表》,并于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给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2、实习时间为两周以上者,实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周实习小结》,并于每下一周周三前发给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实习结束按要求完成《实习总结》、《毕业实习鉴定表》,并于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给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第四条 本条例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并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一五年一月

附件1 《本科生就业实习申请表》

附件2 《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函》

附件3 《本科生就业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4 《本科生周实习小结报告表》

附件5 《本科生就业实习总结》

附件6 《本科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附件7 《本科生就业实习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