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  团学工作  规章制度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自主就业实习管理办法(学院安排实习)

发布日期:2016-06-16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生赴企业就业实习工作,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关于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学生本科生就业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如下: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实习者

第二条 实习要求

1、学生必须与实习企业及学院签订《就业实习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协议书》。

2、实习期间原则上按照实习单位的安排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条 考核方式

1、实习时间为两周及以下者,实习结束按要求完成《实习总结》、《毕业实习鉴定表》,并于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给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2、实习时间为两周以上者,实习期间按要求完成《周实习小结》,并于每下一周周三前发给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实习结束按要求完成《实习总结》、《毕业实习鉴定表》,并于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给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评分。

第四条 本条例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并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一五年一月

附件1 《本科生就业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2 《本科生周实习小结报告表》

附件3 《本科生就业实习总结》

附件4 《本科生毕业实习鉴定表》

附件5 《本科生就业实习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