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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16

 

为充分调动我院本科生的科研创新积极性,引导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扎实理论基础、创新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设立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评定范围、名额

名称

奖励标准

评奖范围

名额

特等奖

2000/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2

一等奖

1000/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10

二等奖

500/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22

 

 

 

 

 

 

 

备注:有下列任一行为者不得参评

1、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

2、本学年有考试不及格;

3、有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评定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8小时;

5、在满足以上4点的前提下,对学生年度的科研创新成果实行定量加分,按总分高低排名。定量加分标准如下:

1科研成果为学生当年度所获得的以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江苏省产业研究院纺织丝绸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和所承担课题相关,第一作者100%计算,第二作者以50%计算,第三作者以25%计算,其余以10%计算。科研创新成果积分分值如下:

SCI论文

I

600

II

400

III

300

IV

200

EI源刊论文

150

SCI会议论文

150

CSCD核心期刊论文

100

EI会议论文、ISTP会议论文、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00

省级期刊论文

50

国际发明专利授权

400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0

发明专利公开

100

实用新型专利公开

50

软件著作权

100

2)学生参加创新性比赛,独立参加的积分100%计算;两人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70%计算,第二完成人30%计算;三人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60%计算,其他人20%计算,四人及四人以上参赛的,第一完成人积分50%计算,其他人10%计算。同一年度的系列比赛,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值算。创新性比赛情况积分分值如下:

特等奖(金奖)

一等奖(银奖)

二等奖(铜奖)

三等奖

国家级比赛

600

400

200

150

省部级比赛

200

100

75

50

厅级比赛

150

75

50

30

校级比赛

60

30

20

10

院级比赛

30

15

10

5

国家级比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省部级比赛:江苏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江苏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厅级比赛:中国高校大学生纺织品设计大赛、纱线暨面料审计大赛等

校级比赛: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校“创青春”大学生创业比赛等;

院级比赛:“纳盾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3)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按期完成者将给予积分奖励。独立完成者积分100%计算;两人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70%计算,第二完成人30%计算;三人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60%计算,其他人20%计算;四人及四人以上参加的第一完成人积分50%计算,其他人10%计算。同一科研课题申请多个项目的,不累计积分,以最高分值算。学生完成创新科研项目情况积分分值如下:

优秀

合格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00

100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50

50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75

25

校“莙政基金”项目

200

75

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40

15

院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

20

10

备注:

1、所有学术成果必须见刊,仅仅受理或录用通知一律不算入。

2在积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的学术价值和文章的影响力讨论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员。

四、评定流程

1、本奖学金每年评定为每年9月份,由符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的同学主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格,附上科研成果及其他证明材料。学生必须在申报的截止日期以前提交所有证明材料(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无法提供期刊封面的须提供打印版的期刊网页目录和论文首页;授权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公开专利须提供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首页。)超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所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的材料一律无效。

2、学院成立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按照学院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3、评定结果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完成相关的审批工作。

4、评定结束后,由学院公布获奖名单,进行表彰,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所填写的申请表、审批表将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其他

本条例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二零一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