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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苏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及导师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不超过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3,每位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名额为1名。
第三条申请人需符合《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人需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人自述书(包括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提交硕士就读证明);
3.硕士阶段成绩单;
4.外语能力证明;
5.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
6.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项目、发明专利、获奖等;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五条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材料寄送以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请。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入复试考核。
第六条“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核专家组由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由7名教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如果有亲属参加本次复试的教授,应主动回避,不参与复试工作。
第七条“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核安排
复试考核时间:2018年11月19日下午13:30(参加复试的申请人提前半小时报到)
复试考核地点:苏州大学北校区丝韵楼三楼316室
复试考核内容: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
复试总成绩=材料评价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院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八条经复试考核确认为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经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列入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第九条拟录取的申请人需在11月底前登陆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报名。
第十条其他相关事项按照《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13号)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