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优秀毕业生初评的几点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12-12

各班级:

接到校学生处《关于2019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有几点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1.《登记表》填写注意:一律用黑色碳素笔规范填写,所有名称全部用全称;照片需贴好;“学习成绩”需要“体”至少填写2/3以上的格子,可以选择比较高分的课程;“体育成绩”选择较高的分数填;“实习情况”、“毕业论文情况”,如还不清楚,就空着;“现实表现”请从学习、生活、工作、思想四个方面写。

2.关于评选的荣誉条件——曾获得三好、三好标兵、优干、优干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可以适当放宽至校级和国家奖学金,注意:助学金不算,校学生会评的优秀学生会干部之类的也不算,校团委的只承认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3、关于GPA:GPA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25%,不是在本班排名。

4、学生评选期间仍处在受处分期的,不得参加评选。

5、提交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章;汇总名册,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支撑材料:全学院(部)提供一份优秀毕业生的GPA证明,盖章,荣誉称号的复印件(今年评选的不需提供)。

6.请还未领取《登记表》的学院尽快来华丰楼领取。

  

根据补充说明,结合我院实际,具体操作如下:

1关于评选的荣誉条件优先评定曾获得三好、三好标兵、优干、优干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同学。在名额有剩余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至国家奖学金、纺织之光国家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正雄奖学金等校级以上重要奖学金。

2、有意向补充报名的同学,今天晚上7点前,纸质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直接交到丝韵楼305室刘海老师处。

3、其他方面,按照学校通知、补充说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