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苏州大学关于公共体育课保健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12

苏大教 [1997] 12

根据国家教委19891117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规定,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能免修。体育考核不及格必须补考或重修。因特殊原因申请参加体育保健班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执行。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体育保健班学习:

1、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残疾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并有民政部门提供的残疾证明者;

2、高考体检明确记载有先天性或器质性心脏病史(并已治愈符合入学体检规定)且新生体检复查情况与之相符者;

3、进校后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者(学期中途不能转入体育保健班学习,应及时向院系申请缓修体育课,报校教务处备案并批准,从三年级开始补修);

4、因手术或重病未痊愈,在校医院确认的休复期内者。

二、下列情况不作为申请参加体育保健班学习的理由:

1、高考体检及新生体检复查中隐匿病情或未能如实反映病况者;

2、因体质或技能等原因,不能达到某些运动标准者。

上述情况可申请停修体育课,同时,体育考核以不及格计;如不申请停修或停修未经批准而不参加体育课者,以旷课计。

三、凡参加体育保健班学习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一律按60分记载,并注明“保健”字样。

四、申请程序:

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班学习或申请停修体育课者,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二周内提出申请,过时不予补办。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原因,并提交有关的病历、病情证明等有效材料给所在院系;

2、院、系核实申请原因及有关材料,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校医院复查或核实病情,并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根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提出意见;

4、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通知有关院系及公共体育教研室;

5、公共体育教研室备案并作具体安排。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