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推荐“纺织之光”2019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教师奖和学生奖候选人的通知》(中方联函〔2019〕35号)文件精神及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惯例,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本科生“纺织之光”学生奖评选、国家奖学金预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面向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2016级、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纺织之光”学生奖名额:7名,奖学金金额每人8000元人民币。
2、国家奖学金名额:4名(预估,以2019年学校正式通知的实际名额为准),奖学金金额每人8000元人民币。
三、参评条件
本次“纺织之光”学生奖、国家奖学金不得兼报。大学期间已获得过“纺织之光”学生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一)“纺织之光”学生奖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纺织事业,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开拓和创新精神;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1、学生主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附相关成果及其他证明材料。
2、学院成立相关评定工作组,评审2019年“纺织之光”学生奖、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
3、评定结果在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报送相关部门。
五、材料申报
(一)电子材料:
《附件3评审:Excel汇总表》请于9月1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sdfypj@163.com,以“纺织之光+班级+姓名”/“国奖+班级+姓名”命名Excel文件。
(二)纸质材料:
《附件1:2019年度“纺织之光”学生奖申请表》或《附件2: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学生成绩单需教务系统统一打印的原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于9月3日下午4点前交至院学工办(丝韵楼305)。
联系人:孙晓旭老师 0512-67162160
六、其他
1、Excel汇总表获奖情况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2019年8月31日前所获的奖项。科研项目注明本人排名,专利论文注明本人第几作者。
2、纸质申请表内容可以自行增加,所填内容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等级是指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排名是指本人在项目立项通知书或者获奖证书上的位次。打印时,格式要求调整为1页,如2页以上正反打印。自我承诺本人签名需本人手写。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无法提供期刊封面的须提供打印版期刊网页目录和论文首页;授权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公开专利需提供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首页。
3、参评学生无违反国家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记录。一学年志愿时长不少于18小时。
4、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为参考学校《关于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如有调整,以实际公布为准。
5、学生必须在截止日期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逾期无效。
6、其他未尽事项由相关评定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3【评审】2019年纺织之光及国奖候选人汇总表.xlsx
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