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2019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9〕6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9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应无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否则不能参评。
3、同一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不可兼得。
4、2018-2019学年学生志愿时长应满36小时,否则不能参评。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19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49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各班确定好推荐名单后,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电子版:附件2,10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sdfypj@163.com;
纸质版:成绩单原件、校级及以上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10月25日前送至丝韵楼305学生工作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情,详见校内通知。联系人:季彦斐,联系电话:67162160。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发布人:季彦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