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7】3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7】1号)、《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上岗招生实行个人申请制,逢招生必申请。本院教师根据本细则要求申请,择优选拔上岗。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基本要求
提交上岗招生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四年;
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成果有较高显示度;
科研活跃度高,其中承担科研项目:
须主持在研国家级民口科研项目或国家级国防军工科研项目或单项民口、军口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150万元及以上。项目在研时间涵盖正常的研究生培养年限或申请当年有新增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够提供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需的经费。入职三年内的特聘教授,可使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
全职在我校工作;
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学校导师学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例外原则规定
年龄要求例外原则
2017年及以前在我校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招生当年年龄可放宽到62周岁。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可不受年龄限制。
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例外原则
主持在研国家级民口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国防军工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单项民口、军口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经费3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横向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申请人可放宽到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人事关系要求例外原则
双聘院士或学术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等可申请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
四、其他相关事项按照《苏州大学关于实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制的规定(试行)》(苏大研【2018】14号)执行。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