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15-05-12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学院学风建设为中心的学生工作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学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班级凝聚力,加强班级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班级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班级凝聚力强,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形成勤奋、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第二条  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

1、班级无考试作弊现象。

2、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高,基本无旷课现象。

3、班级无因旷课等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条  班级学习效果好,全班学生能较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1、班级学生学期考试通过率高。

2、班级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率高。

3、任课老师对班级学风评价高,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优秀”和“良好”比例50%以上。

第四条  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计划。

1、社会实践活动有特色,全班参与率高,活动效果好。

2、班级学生申报参加各类学术科研项目。

3、班级学生积极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申报专利。

第三章  名额和评选细则

第五条  优良学风班每个年级评选一个班级,毕业年级不参加评选。

第六条  评选按照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进行考核,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得分在本年级排名第一的为优良学风班。

第七条  班级学风考核办法(此项满分20分):

1、学院实行班级日常考勤和辅导员、党员对每个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相集合方式进行,抽查为不定期。

2、班级出勤率高于98%20分,96%15分,94%10分。

第八条  班级学习成绩考核办法(此项满分55分):

    1、班级学生GPA3.0以上比例70%及以上记20分,65%及以上记15分,60%记以上记10分,55%以上记5

2、班级学年需要重修率(班级本年度学生需要重修总门数/班级人数)由低到高分别记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

3、班级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通过率由高到低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1分。

42011级以后班级敬文书院同学一并参加统计。

第九条  班级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考核办法(此项满分40分)

1、班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科研项目研究学生比例为50%及以上的记20分,40%及以上的记10分,30%及以上的记5

2、班级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别10分,加分按照排名和获奖等第递减(每减一等级、排名靠后一位减少2分,加分最低为2分)。

第十条  任课老师评价考核办法(此项满分20分)

1、学院学工办团委每学年将和任课老师进行沟通,了解班级学风情况,并请任课老师对班级学风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2、任课老师对班级学风总体评价优秀率90%及以上的记20分,80%及以上的记15分,70%及以上的记10分。

第十一条  班级学风建设相关活动考核办法(此项满分15分)

1、班级有具体的学风建设办法和相关活动。

2、班级班委、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方面能发挥作用如党员学生骨干一帮一等。

3、每年9月班级上报一份学风建设总结材料,由学院组织相关领导、学院学工办、团委、班主任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班级“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1、学生违反《苏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2、班级学生有考试作弊,受到留校查看以上处分的。

3、班级宿舍卫生5次以上受到学校批评的。

第四章  评选时间

第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授予获评班级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并给予班费奖励,奖学金评定名额适当倾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单项奖学金,优先推荐申报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

第十五条  学校“优良学风班”从学院优良学风班级中产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